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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站工作规范和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央财政支持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实训站(以下简称实训站)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训室是隶属实训站管理,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科学研究、专项实习、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训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训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训室工作各项规范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 学院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训室主任和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训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

第十三条 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院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训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训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争取国家财政、企业赞助、自己创收等多个方面的经费来源,将它们用于实训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时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训室、重点学科实训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训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实训站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训室或中心实训室。也可以同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训室。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八条 实训室要做好内部管理。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切实加强实训室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实训站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训站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训站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章 人员

第二十三条 实训站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党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实训站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

第二十五条 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训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室工作等。

第二十六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训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训站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以及有关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要定期开展实训室工作的检查。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提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求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上机守则

1、学生上机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机房老师的安排,在指定区域上机,不得随意调换机位,严禁私带非本次上机人员进入机房

2、每次上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及步骤。

3、进入实训室必须衣冠整洁,不许在实训室内穿拖鞋、背心及吊带服装。

4、自觉维护机房的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将零食、饮料带入机房,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5、进入实训室入座后,及时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机器设施不齐或设备故障,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私自拆修。

6、开课后,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完成训内容。不得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乱图乱画,违者将严肃处理。

7、上机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处走动,不得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

8、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严禁利用校园网散布、传播任何反动政治言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严禁浏览色情或反动网页,严禁使用、复制、传播各种游戏及内容不健康的软件,违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

10、爱护公共财物,不准私自改动机器设置,不得随意搬动或拔插有关设备。禁止随意涂抹刻画等毁损设备的行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于故意破坏、损坏学院机房设施者,将按有关条例严惩。

11、下课时应正常关机,并清理桌面、放好座椅、还原设备。

12、学生上机要服从机房实训员管理,不服从管理情节恶劣者,将取消上机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教育,宣传有关机房管理制度。

2、每次实验课前都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上机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验上机记录本,填写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并签字。

3、提前5分钟到实训室候课。

4、自觉遵守并督促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实训室卫生,阻止学生带零食、饮料进入实训室。

5、维持实验课堂正常秩序,不做与当堂实验课无关的任何事情,注意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期间不设课间休息,若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室。

6、学生因机器故障需调换机位,由实验指导教师与机房管理员协商后负责安排。

7、下课时间一到,督促学生及时存盘、关机、还原设备、清理桌面、排好好座凳。并及时向机房管理员反馈故障机器台数及机号,按时下课,禁止拖堂。

8、实验结束后,必须等学生全部离场,机房管理员检查实训室内正常后,实验指导教师才能离开。

9、遇异常、紧急情况,妥善应急处理,如有必要,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意后,可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应急处理预案。

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

1、确保实训站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好实训室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2、实训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带头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3、实训室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离开实训室时要检查实训室内机器是否关闭,空调、电扇、窗户、窗帘是否关好,房门是否锁好。

4、任何人不得随意带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在实训室逗留。

5、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发生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校纪处理。对隐瞒事故不及时报告或扩大缩小事故责任真相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7、实训室房门钥匙一律一式两份,一套归分管人员保管,剩余的归实训站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实训室钥匙管理人员应随时注意钥匙安全,未经实站主任批准,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一旦遗失,立即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自配钥匙,若需增加钥匙必须经实训站主任批准。

8、实训室内禁止吸烟,严禁自己随意乱接线。

9、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员对实验设备安全负责,及时制止偷盗实验设备的行为,实验结束后应督促值日学生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10、遵守学院有关单位制定的其他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应对实训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正在发生或已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及时使师生脱离险境,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在实训室中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等有关的灾害。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地震、火灾等大型灾害突发事件;仪器设备被盗、实训室内未暴露的隐患的发生而造成的中型灾害突发事件;服务器系统崩溃、交换机等设备瘫痪;网络中断、病毒入侵,计算机系统崩溃,鼠患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小型灾害突发事件。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发生大型灾害后,由实训员直接报告实训站主任,由实训站主任报告系领导、院领导。大型灾害由学院统一指挥,实训站全力配合;中型灾害由保卫处、实训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实训员全力配合;小型灾害由各实训站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实训中应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管理员有责任做好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得使用;严格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情况,在物理安全上采取防雷、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措施;指导实训教的师必须向学生讲解上课时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管理员应熟知基本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触电救护等); 为消除安全隐患,每间实训最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便于人员紧急疏散;加强工作人员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